图书馆管理办法
文章出处://www.abjngd.com 作者:佚名 人气: 发表时间:2008年07月06日
[文章内容简介]:
图书馆管理办法
(一)图书证的办理及使用
1、新生入学后,以班级为单位统一办理图书证。新调入教职工凭证明自己到图书馆办理图书证。需交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2、图书证只允许本人使用,不得转借。违者扣证一个月。
3、图书证要妥善保管。如果丢失应立即到图书馆办理挂失手续,否则其损失由本人负责。补证需交工本费5元,因使用保管不当而导致的问题,由本人负责。
4、学生毕业时必须到图书馆清还所借的图书并交回图书证后,给予签办离校手续。
5、学生退学,休学或其他原因离校者,亦须持证明到图书馆办理清退手续。教职工退休离职辞职按同样办法办理。
(二)入馆须知
1、读者均须持我馆的图书证,入馆借阅。(包括阅览室)
2、读者要严格遵守图书馆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3、读者要自觉维护馆内秩序,禁止喧哗,打闹,吃东西。保持安静的学习环境。
4、言语不文明者,着装不文明者,举止不文明者,奇装异服者禁止入馆。
5、个人的书包,书刊等物品禁止带入书库。
6、馆内禁止随地吐痰,禁止乱扔纸屑果皮等杂物,维护环境卫生。
7、图书馆是重点防火单位。馆内严禁吸烟,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品。
8、读者要爱护书刊杂志,爱护馆内各种设施设备。
(三)图书借阅规则
1、书库的藏书实行开架借阅。允许读者进入书库自由挑选所需图书,除工具书在馆内查阅外,其它图书均可借出馆外。专业图书借期为90天,文学类书借期为30天。图书要在借出7天后才能归还;到期前可持图书证和图书来馆办理续借手续,过期按每天罚款0.10元处理。
2、读者借书时,凭本人图书证在书库入口处领取代书板入库,挑选图书时将代书板插入取出的图书位置,请勿乱拿乱放,防止乱架。选定要借的图书后,将代书板连同选定的图书和图书证一同交给出口处的工作人员,办理出借手续。
3、读者应检查所借阅的图书有无污损,并向工作人员声明,以免承担责任。
4、学生每证限借3本,其中文学类书限借1本;教职工每证限借5本,其中文学类书限借1本。
5、对损坏图书者(包括:划线,圈点,批注,墨迹,油渍,水渍,薰烤等)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并给予1元以上罚款;对撕毁图书者(包括:撕取表面、图表、附页、图画、书标等)数量在四页以下,按图书原价的3倍罚款,撕毁四页以上视为窃书。
6、凡丢失图书,按原价的3-5倍赔偿。
7、凡未经允许或未办理借书手续将图书带出库外者,将按偷盗行为处理。偷窃图书者,视情节轻重按所偷图书的原价10倍罚款,并给予馆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报请学校给予一定的纪律处分。应检查设备是否完好并填写《使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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