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用水管理制度
文章出处://www.abjngd.com 作者:佚名 人气: 发表时间:2008年07月06日
[文章内容简介]:为了规范学院供用水管理,增强节约水资源意识,落实节水计划,保障教学、工作和生活正常用水,特制定本制度。
为了规范学院供用水管理,增强节约水资源意识,落实节水计划,保障教学、工作和生活正常用水,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院供用水由后勤处负责管理。凡在学院供水系统网内用水者,均由后勤处统一计划、管理考核、计量收费。
二、学院供水系统的设各设施、管线水表等,由后勤处负责维护检修、更新改造。其他任何用水单位或个人,未经同意,不得随意拆除、改动、更换或乱接。
三、各用水户必须按照节水计划和要求用水。严禁超标用水,杜绝“跑、冒、滴、漏”。如发生供水不畅或设施损坏、失灵等影响正常供用水的情况,须及时报修。
四、基建工程施工用水和其他特殊用水,有关部门须按规定办理用水计划报批手续,凭水计划通知书,可由后勤处予以接通水源并装表计量后用水,费用按实结算。如发生超计划用水,经济责任由用水单位承担。
五、在字院供水网范围内,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1、人为故意损坏供用水设施的,责任人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经济和法律后果。
2、未经批准,擅自改动供用水设施和乱接水管的,责任人必须恢复原状、补交水费,并予以100一500元罚款。
3、设施报修、更换等不及时及因管理不善而人为发生“跑、冒、滴、漏”等浪费水情况的,由责任人或部门承担经济损失,并接受节(供)水管理部门的处罚。
4、无故拖欠和拒交水费的,责令其补齐水费,并按规定收取滞纳金,直至予以停水处理。
5、非正常使用下水设施,以及向表井、沉淀井、检查井等乱扔垃圾杂物,造成通道堵塞的,由责任人或部门负责疏通(或承担疏通工程费用),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其他经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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