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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校园一卡通”校园卡管理细则

文章出处://www.abjngd.com 作者:上海交通大学 人气: 发表时间:2022年02月09日

[文章内容简介]:上海交通大学“校园一卡通”校园卡管理细则

1.“校园一卡通”的分类与管理

上海交通大学“校园一卡通”系统的持卡人卡分为工作证、学生证、研究生证、普通校园卡、消费卡、校友卡和后勤就餐卡(以下统称校园卡)。工作证、学生证、研究生证、普通校园卡和校友卡印有照片和个人身份信息,具有身份识别、管理与消费功能;消费卡是实名制卡但不印个人信息,仅具有消费功能;后勤就餐卡是匿名卡,仅具有消费功能,按后勤规定收取搭伙费。

网络信息中心负责校园卡的管理、制作、发放、挂失、解挂、补办、销户等业务。

财务计划处负责“校园一卡通”系统的财务结算。

后勤集团负责后勤就餐卡的发放、校园卡的现金充值和销户业务。

2.校园卡的管理

2.1 校园卡的办理对象

2.1.1 工作证:在人事处正式签订聘用合同的各类全时正式编制教职员工和博士后人员。

2.1.2 学生证:在教务处注册,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生。

2.1.3 研究生证:在研究生院注册,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各类研究生。包括各类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

2.1.4 普通校园卡:留学生中的语言生、继续教育学生、教务处管理的各类委培生、交换生、进修生和夏季交流生,研究生院管理的各类交换生、进修生和夏季学期交流生,人事处管理的本校离退休人员、项目聘用人员,校办、党办、组织部管理的来本校的挂职干部和对口支援老师,校内各二级单位聘用的教师。

2.1.5   消费卡:校内各二级单位聘用职工,入职手续在办中的教师,外包服务人员。

2.1.6  校友卡:由校友总会认定的校友。

2.1.7  后勤就餐卡:在本校工作学习、生活或消费的其他人员。

校园卡的办理对象、审批部门、办理所需要提供材料详见表一。

表一:校园卡类别、审批部门以及需提供资料

 

卡类别

人员类别

审批部门(提供资料部门)

需提供的资料

学生证

本校正式学籍全日制本科生

教务处

身份证件、学号、照片

研究生证

本校正式学籍研究生

研究生院

身份证件、学号、照片

工作证

正式编制的全时教职工

人力资源处

身份证件、工号、照片

博士后

校园卡

 

委培生

教务处

身份证件、学号、照片

交换生

教务处、研究生院

身份证件、学号、照片

进修生

教务处、研究生院

身份证件、学号、照片

语言生

留学生发展中心

身份证件、学号、照片

夏季学期交流生

教务处、研究生院

身份证件、学号、照片

继续教育学生

继续教育学院

身份证件、学号、照片

本校离退休人员

人力资源处

身份证件、工号、照片

项目聘用人员

人力资源处

身份证件、工号、照片

外聘教师

各学院部处

身份证件、合同、照片

挂职干部、对口支援

校办、党办、组织部

身份证件、证明材料、照片

消费卡

二级单位聘用职工

各学院部处

身份证件、合同

入职手续在办中的老师

人力资源处

身份证件

外包服务人员

资实处、后保处、保卫处

身份证件、合同

校友卡

校友

校友总会

按校友总会规定

后勤就餐卡

在本校工作学习、生活或消费的其他人员

后勤集团

按后勤集团规定

表一的相关说明:

表中各类卡具有基本的消费权限,学生证、研究生证的图书馆和宿舍门禁权限已提前批量开通。工作证的图书馆权限须在办好卡后十日内自行到图书馆申请开通。学生医疗保险权限请参考《上海交通大学学生健康管理及医疗保障细则》。其他卡权限需由本人申请并经相关业务部门批准后取得的相应权限,须由持卡人持卡到相关业务部门按该部门的规定办理,可能需要缴纳相关费用。

 

2.2校园卡的办理

2.2.1 新生办理学生证、研究生证,一般集中办理。其个人资料及数码照片由教务处(含招生办公室)、研究生院在指定时间内准确、完整地提供给网络信息中心,统一制证。

2.2.2 新教职工办理工作证,因故未能集中办证的新生,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护照、香港澳门特区护照/身份证明、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军官证、士兵证、户口薄等,下同),到网络信息中心拍照、制证,一般可当场领取。相应的个人资料由人事处、教务处、研究生院在新职工和新生报到时及时录入各自的管理信息系统,通过共享数据平台同步到一卡通系统。

2.2.3 办理普通校园卡须由本人申请,校内相关部门批准。各类学生、离退休人员、项目聘用人员办理普通校园卡,相应的个人资料由教务处、研究生院、人力资源处在新生和新职工报到时及时录入各自的管理信息系统,通过共享数据平台同步到一卡通系统后办理普通校园卡。外聘教师、挂职干部、对口支援办理普通校园卡,由批准办理校园卡的管理部门的老师代为申请,收集个人资料和数码照片提供给网络信息中心,申请审批通过以后办理。

2.2.4 符合表一消费卡办理范围的个人申请办理消费卡,须由审批部门管理的相关老师代为申请,申请审批通过以后办理。

2.2.5  校友卡的申请,由校友总会收集并审核资料,统一交由网络信息中心批量办理。

2.2.6  在本校工作学习、生活或消费的其他人员办理后勤就餐卡,按照后勤规定在后勤食堂充值点申领。

2.2.7 每位持卡人只能持有一张校园卡。持卡人身份变更时,应重新办理与新身份相对应的卡;具有双重身份的用户,也只能持有一张校园卡。

2.3 校园卡的费用

2.3.1  校园卡工本费20元。

2.3.2  首张工作证、学生证、研究生证的工本费从学校财务预算列支,普通校园卡和消费卡的工本费,可由批准办理的校内部门支付或由持卡人支付。

2.3.3 因丢失、损坏等原因重新办卡,须由本人支付工本费;卡片发出半年内,如卡片形态完好而不能使用的卡片,可以免费更换。

2.3.4 有搭伙费的校园卡,其搭伙费是按餐饮消费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具体比例由后勤集团报校财务处批准。

2.4 校园卡的有效期

  2.4.1 具有身份识别功能的工作证、学生证、研究生证、普通校园卡正面设有效期,芯片内写入相应的有效期,张贴在卡正面的防伪标签标示有效期,防伪标签损毁无效。消费卡芯片内写入有效期,卡面不标注有效期。

2.4.2 全时教职工的工作证有效期按聘用合同期限确定;博士后的工作证有效期为2年;由上级主管部门任命的干部、两院院士的工作证有效期为长期;本校离退休人员的校园卡有效期为长期。

2.4.3 学生证、研究生证和各类学生用普通校园卡的有效期根据学制安排,按教务处、研究生院信息系统中的预计毕业日期确定。

2.4.4 项目聘用人员、二级单位聘用人员的卡片有效期按聘用合同确定,合同上没有明确聘用期限的卡片有效期定为2年。

2.5 校园卡的延期续用

2.5.1 有效期期满后,需要延长有效期的,由持卡人持校园卡和有效证明文件,向网络信息中心申请办理延期续用手续。

2.5.2 工作证有效期期满后,在签定新的聘用合同后办理延期手续;博士后凭人力资源处的证明办理延期手续。

2.5.3 延期毕业的学生,在办妥相关学籍变动手续后办理延期手续。

2.5.4 普通校园卡的延期,须重新填写申请,提交相应证明材料,经申请人所在院、系、部、处级单位领导审批通过后办理。

2.6 校园卡的终止或中止

2.6.1 对于办理了离校手续的教职工,与身份识别相关的管理功能终止,30天后一卡通功能全部终止,予以销户。

2.6.2 对于办理了毕业离校手续的各类学生,与身份识别相关的管理功能终止并集中销户,其中留校工作或升学的毕业生,60天后一卡通功能全部终止,予以销户。

2.6.3 校园卡有效期期满,全部功能将立即中止,办理延期手续后可恢复使用。

2.6.4 持卡人在校园卡功能终止前,宜将卡内金额消费完,持卡人也可到后勤充值点办理销户退余额手续。对于与中国银行借记卡关联的集中离校毕业生,销户时将余额转入关联的中国银行借记卡。由于关联银行卡已销户导致转入银行卡失败,以及其他零散离校毕业生需自行去后勤充值点销户退余额。如因留有余额逾期未销户的,按每日0.1元收取账户与余额保管费,余额为零后,由网络信息中心做销户处理。

2.7 相关业务

2.7.1 补办。因丢失、损坏等原因需要重新办卡,必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申请补办,同时交纳相关费用。原卡余额写入补办的新卡。

2.7.2 挂失。校园卡遗失,应立即通过语音电话34202020、“校园一卡通”专题网站、“上海交通大学网络信息中心”微信公众号、手机终端、圈存机和多媒体一体机自助办理挂失,也可以由本人持身份证件到网络信息中心办理挂失。

2.7.3 解挂。已挂失的校园卡又被找到,可在“上海交通大学网络信息中心”微信公众号或手机终端自助解挂、或本人持身份证件到网络信息中心办理解挂。

2.7.4 销户。持卡人持本人身份证件可在后勤充值点办理卡销户。为保护持卡人利益,无证或代办销户的将不予受理。

2.7.5 充值。学校提供多种自动/自助和人工充值服务渠道,包括:

(1)持卡人通过圈存机设定从关联的银行卡自动充值;

(2)持卡人通过手机终端从关联的银行卡自助充值;

(3)持卡人通过圈存机自助充值;

(4)通过支付宝帐户自助圈存;

(5)后勤充值点人工现金充值。

2.7.6 卡转账。在原卡损坏或挂失后,持本人身份证件,可将原卡中的余额转入补办的卡中。无证转账将不予受理。

2.7.7 密码。“校园一卡通”系统设查询密码和消费密码。

(1)查询密码是用户使用语音电话、网站、自助设备等进行挂失、查询、修改查询密码时所用的密码。用户可查询个人账户信息和消费记录。语音电话、网站、圈存机、多媒体一体机的功能有所不同,详情请查询“校园一卡通”专题网站ecard.sjtu.edu.cn

(2)消费密码与限额:累计消费超过限额须输入消费密码,以降低用户因卡片遗失可能造成的损失。消费限额可以由用户在圈存机和多媒体一体机上设定和修改。消费密码也是在自助设备上转账用的密码。

2.7.8 银校卡关联。新生入学时,由学校统一办理的学生证、研究生证和中国银行借记卡已经关联。如果校园卡尚未与借记卡关联,或关联的借记卡损坏、遗失,持卡人应及时到中国银行办理借记卡,并到网络信息中心办理更改关联手续。

2.7.9 消费。将校园卡放到POS机读写区,显示余额;服务员输入消费金额,扣款后显示新余额和消费额;持卡人确认消费金额后方可取走卡片。取下校园卡,表明用户确认交易。

3.警示性规定

3.1  校园卡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让或转借他人。如有违反,一切后果由用户本人承担,网络信息中心有权没收或注销违规使用的校园卡。

3.2 拾获他人校园卡应及时上交网络信息中心或设法归还本人(用户可在卡背面签名条上留下个人联系信息,以便拾获卡者归还卡片)。如恶意用卡,属不当占有他人财务,造成卡户经济损失或引发身份管理问题,一经查实,学校授权网络信息中心对其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以给予纪律处分。

3.3  校园卡内置集成电路芯片,禁止涂画、分拆、弯曲、损毁卡片。严禁破解、仿冒和伪造卡片,此类行径一经查实,按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和电子金融系统的行为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3.4  校园卡遗失或被盗窃,用户应立即办理挂失手续。如挂失卡发生风险造成损失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用户承担完全责任。

(1)             用户未办妥挂失手续前所发生的交易;

(2)             在办妥挂失手续后当天和次日所发生的交易;

(3)             用户本人或伙同他人有欺诈行为的;

(4)             有其他不诚实行为的;

(5)             学校管理部门调查情况,遭用户拒绝的。

3.5 “校园一卡通”的各项管理办法和使用指南,将在专题网站ecard.sjtu.edu.cn上公布,并对管理部门和持卡人双方均有约束力。

四、附则

4.1 本管理细则依据《上海交通大学“校园一卡通”系统运行管理规定》制订,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4.2  本办法由网络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本文关键词:校园一卡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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